当今社会,急需商标使用的企业等不及注册商标,往往会选择购买商标,但是购买商标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其中还有很多潜在的风险,一个不注意就会被坑,商标撤三就是风险之一,下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就给大家分享下这个问题。
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我们对这一规定简称为"撤三"。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拥有者对商标的使用,发挥其商标的作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
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来说,一定要注意购买的商标是否有此情况。如果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 人应当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应当是不可归责于商标 注册人的正当事由,比如,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或因公司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
而实际上,在商标转让中,转让双方很少在商标使用情况上进行沟通,受让人也很少注意到商标是否实际使用过。因此,在注册商标有偿转让时,商标受让人如果不主动查实上述情况,商标受让者只能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风险。关于这一点应当引起购买商标者高度重视。